来源:云南省科技厅作者:时间:2022-10-10
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厅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要求,推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激发企业创新驱动内生动力,为云南省市场主体提供新动能,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行动方案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要求,推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激发企业创新驱动内生动力,为云南省市场主体提供新动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要求,以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为基础、以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为目标、以协同创新为抓手,加速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我省科技领军企业引领、高新技术企业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创新型集群。到2025年,新增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3000家以上;全省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3500户以上,营业总收入1000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到80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所占比重达20%以上;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9件以上;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为130亿元以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建设、服务方面的导向作用,强化企业创新政策措施供给,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强化服务同企业精准对接,促进我省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坚持梯次培育。按照“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的培育发展思路,构建创新创业大赛——双创孵化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夯实培育发展基础,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成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企业。强化科技型企业的市场创新主体地位,做大做强科技型企业品牌。
坚持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双创孵化载体等社会力量在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中的作用,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孵化群体。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型企业培育及创新能力提升中的作用,不断提升科技型企业质量。
三、重点行动
(一)夯实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基础条件
1.完善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完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孵化载体建设体系,建立双创孵化载体考核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新建、重组、改建一批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建设一批具有产业集聚效应的双创孵化载体,围绕产业发展孵化培育具有上下游关系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创新创业大赛与双创孵化载体精准对接,对大赛中的获奖项目直接备案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并精准对接双创孵化载体,落地孵化培育。
2.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或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单独建设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产业创新平台,企业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以上的,直接享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有关支持政策。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向科技型企业开放科技创新资源,按照双方实际交易额的50%兑付科技创新券,每家科技型企业每年可使用创新券总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奖励。鼓励省内外企业到我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符合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政策的,可给予年度最高800万元的经费补助。
3.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名单,充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力量,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加强对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建筑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等传统企业培育指导,引导传统企业向科技型企业发展。
4.强化科技型企业招商。对从省外引进落地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其投资额的2倍计算州(市)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度。对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省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
(二)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创新地位
5.优化企业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对到位经费100万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报省科技厅备案后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且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实际支付金额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支持科技领军型企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在项目评审中加2分;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6.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引培。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机制和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机制,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流动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鼓励企业委托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人员“双聘”。支持在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符合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条件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7.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建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池”,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对接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现有科技成果,协助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补助。科技型企业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的,可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
8.打造科技企业新品牌。围绕我省生物医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制定我省遴选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动态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动态遴选发布“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50强”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50强”榜单,推动其成为具有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云南品牌,促进加速形成企业规模优势和产业优势,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
(三)提升企业科技创新的服务能力
9.鼓励社会化力量参与培育。充分发挥双创孵化载体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的作用,鼓励双创孵化载体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对孵化科技型企业的双创孵化载体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支持社会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进一步扩大创新券的使用范围,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面向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购买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相关服务。
10.深入推进精准化培育服务。构建省—州(市)—县(市、区)一体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制度,深入实施“一企一策”培育指导工作,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企业科技特派员等工作与“一企一策”培育指导工作有效衔接,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
1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研发投入奖补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起研发费用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科技资源配置将充分考虑企业的研发投入情况。引导国有企业提高研发经费投入水平,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年度增量部分按150%加计考核。
12.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统筹银行信贷、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完善企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联动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换资”。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支持在孵企业、科技型企业、双创孵化载体等开展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建立科技项目推荐机制及渠道,根据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和企业需求情况,定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在工作谋划、项目安排、措施保障上,相互衔接、协同推进。
(二)落实投入保障。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人才引进、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投融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等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加大考核评价力度。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情况作为各州(市)年度科技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纳入对各州(市)的年度综合考评,定期通报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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