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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奖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作者:时间:2021-03-10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云财农〔202088号),我们制定了《云南省支持花卉无土栽培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支持扩大农产品深加工投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支持基地冷藏初加工处理设施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支持重点农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州(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组织申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附件1

云南省支持花卉无土栽培奖补资金

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202011-20201231日推广应用花卉基质+水肥一体化栽培技术,投资建设15亩(含15亩)规模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1. 支持范围

    对应用花卉基质+水肥一体化栽培技术所必需的新增资产性投资(含改扩建),按支持标准计算奖补。具体内容如下:

  1. 大棚设施(骨架、薄膜、遮阳网等);

  2. 苗床(基质槽、基质、潮汐式苗床等);

  3. 水肥系统(首部、过滤机、施肥机、消毒机、滴灌带、管道等);

    (四)环境控制系统(控制软件及加温、加湿、补光、通风设备等)。

    三、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支持花卉无土栽培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支持范围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的项目财务手续完备、资金来源合法,项目已开工建设或投产使用。

    (二)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企业申请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企业与资金使用企业必须一致。

    (四)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企业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其中之一)自奖补资金拨付后5年内发生变更的,收回奖补资金。

    (五)项目未开工或已开工项目停建、缓建的不予受理。

     

     

     

     附件2

     

    云南省支持扩大农产品深加工投资奖补

    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投资项目服务于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咖啡、生猪等重点产业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二、支持范围

    企业新建农产品加工厂房及购置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及科研、环保、质量控制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资产性投资,投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011-20201231日新增资产性实际投资(已获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资产性投资不计入新增奖补基数),按支持标准计算奖补。

     

    五、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的项目,手续完备、资金来源落实,已开工建设或投产使用。

    (二)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企业申请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企业与资金使用企业一致。

    (四)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企业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自奖补资金拔付后5年内发生变更的,收回投资奖补资金。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其申报不予受理:

    1.生态环保不达标的;

    2.项目无合法性批准文件、无合法用地手续、项目未开工或开工项目停建、缓建的。

     

     

     

     附件3

     

    云南省支持基地冷藏初加工处理设施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范围和标准

    在云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在202011-20201231日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方面实际形成的资产性投资。

    (一)从事水果、蔬菜、花卉生产、销售的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产地冷库及清洗、分拣、分级、预冷、烘干、质检、包装等配套设施设备,具备生产小包装终端销售产品能力,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投资主体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二)从事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的企业,购买移动式冷库且发生实际租赁业务,实际投资1亿元(含1亿元)—2亿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企业,新增冷库、冷链运输及产品加工、供应链设施设备投入形成的资产性投资,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年用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农产品储藏保鲜设施经营企业,按照每千瓦时0.2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建设手续完备、资金来源落实,2020年当年投资建设当年投入使用,申报电费补贴为2020年已经实际投资运营的农产品储藏保鲜设施经营企业。

    (二)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生态环保不达标的;

    2.项目无合法性批准文件、无合法用地手续、项目未开工或开工项目停建、缓建的。

     

     

      附件4

     

    云南省支持重点农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重点农业企业的投资引导作用,规范重点农业企业项目申报,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云财农〔202088号)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重点农业企业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重点农业企业在202011-20201231日期间的新增银行贷款,由省财政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已享受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通知》(云财金〔202024号)贷款贴息及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贷款,不再享受本项贴息政策。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经营发展,且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二)贷款企业为省农业农村厅重点农业企业,贷款企业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企业一致。

    (三)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

    (四)对《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云政办函〔202051号)、《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政策措施》(云财农〔20208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云南省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农〔202071号)等文件规定的新增资产性投资奖补项目不得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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