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1-07-1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培育集产学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平台,推进产业发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速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19〕74号)、《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办法(试行)》(昆科规〔2020〕3 号),经昆明市科技局研究,启动2021年度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生物医药大健康、高原特色农业、智能装备制造、信息及芯片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等六大产业,培育打造和聚集一批企业科技创新中心,支撑该产业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形成产业发展新动力,全面提升重点产业竞争能力。
二、 申报主体
(一)企业或企业牵头的联合体
1. 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组成联合体。
(二)高校、院所牵头的联合体
高校、院所牵头,与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组成联合体申报,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在企业,高校院所与之合作共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三)企业科技创新中心主任除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外,须为企业分管科技的副总及以上人员,必要时可实行双主任制。
三、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定位清晰,符合昆明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其名称、建设内容和考核指标明确,有较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推广经验。
2. 具备健全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及明确的成果转化制度,设立技术(学术)委员会、专职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具有高水平的技术或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3. 企业科技创新中心主任应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省、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获其他市级以上人才称号),具备较高的学术技术素质和较强的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了解所在领域前沿研究方向,且业内公认度较高,团队核心成员至少3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创新性研究。
(二)企业及企业牵头的联合体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须在昆明行政辖区内注册,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备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认定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无涉及环保、安全、知识产权、税务等违法行为。
2. 近3年内申报企业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或者技术合同成交额100万元以上。
3. 近3年内获发明专利授权5项(申报主体须为专利权人,其中领衔人和核心成员应主持3项以上发明专利)。
4. 牵头单位的固定人员应在20人以上,(其中,平台团队成员总数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应达30%以上,领衔人或技术负责人1名,年龄一般为55周岁以下,核心成员5名。
5. 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导或参与地方及以上标准3项(其中领衔人和核心成员应主持1项以上地方标准);
(2)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达到3项,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00万元;企业经营盈利,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3)近3年内,领衔人和核心成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2项(获奖人须为固定人员、牵头单位排名第一);
(4)近3年内,承担与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3项(其中,领衔人应主持1项)。
(三)高校、院所牵头的申报条件
1. 牵头单位须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备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2.牵头单位的固定人员应在20人以上,(其中,平台团队成员总数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应达30%以上,领衔人或技术负责人1名,年齡一般为55周岁以下,核心成员5名。
3. 近3年内,承担与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3项(其中,领衔人应主持1项)。
4. 近3年内,领衔人和核心成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2项(获奖人须为固定人员、牵头单位排名第一)。
5. 近3年内获发明专利授权5项(申报主体须为专利权人,其中领衔人和核心成员应主持3项以上发明专利)。
四、认定及培育机制
根据《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办法(试行)》(昆科规〔2020〕3 号)的相关规定,对通过评审并经决策程序研究确定的相关申报主体,认定为“市级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其团队授予“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称号,将其纳入省级重点实验室及技术创新中心培育。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4日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关兴路217号官渡区电商产业园413-416室
电话:0871-63538815
传真:0871-63538815
邮箱:1332050569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