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作者:时间:2022-08-23
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支持批零住餐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商市〔2022〕9号)有关安排,省商务厅拟组织评选2022年直播电商示范基地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支持方向
评选省内软硬件条件好、综合服务能力优、示范带动强、电商发展水平高的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树立标杆,进一步支持电商新业态加快发展,打造人才和企业孵化创新的集聚区,构建电商产业的生态链,推动全省电商产业加快发展。
支持内容
支持示范基地开展以下工作:
(一)硬件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和供应链服务能力提升。
(二)电商人才培育。
(三)举办电商活动和宣传报道。
申报方式
申报以企业自主自愿、州市商务局推荐、省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申报名额
各州市商务局推荐上报不超过3家。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分综合类和行业类,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每家奖励50万元,共计250万元。(综合类直播电商示范基地不超过2家,其余为行业类直播电商示范基地)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31日前,各州市商务局将推荐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022年9月7日前,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专家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并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公示。
申报要求
(一)主体合法。一是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企业生产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企业或法人没有失信记录、偷税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记录。
(二)材料合规。申报材料要对照申报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反映基地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后续工作
(一)省商务厅和州市商务局共评共促,共同负责对示范基地的监督、评估和服务工作。
(二)奖励资金执行进度自收到拨付资金之日起一年内执行完毕。省商务厅加强对资金的规范性使用的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范围应与支持内容相符,严格实行专款专用。若有弄虚作假或涉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示范基地,经查实,撤销称号,追回奖励资金,追究责任。
(三) 2023年2月1日前完成奖励资金的绩效目标评价,绩效要求2022年网络交易额增速不低于20%。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资金的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规范使用。
联系方式
数字商务和信息化处
陈厚友:0871—63199355
杨宗波 : 0871—63210213
云南省商务厅
2022年8月23日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关兴路217号官渡区电商产业园413-416室
电话:0871-63538815
传真:0871-6353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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