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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昆明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作者:业务主管时间:2017-02-14

各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分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发〔2016〕1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工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振企业投资信心,现就2016年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第二批)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专项(填报附件1、2)

1.按照4+4”产业划分,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完成2000万元以上投资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项目;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完成4000万元以上投资的化工、冶金、非烟轻工、烟草及配套项目(不包括: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业)。

2.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确定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3.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

(二)投资亿元新开工、竣工项目投资补助专项(填报附件3)

1.对认定为2016年下半年投资亿元以上的新开工工业投资项目,给予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对认定为2016年下半年投资亿元以上的竣工工业投资项目,给予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3.申报主体为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由所在地工信部门一并行文申报)。

(三)支持重点

1.在省、市十三五规划及重点产业项目库内的项目。

2.项目实施后能产生显著拉动作用,新增产值及利税贡献较大的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项目和传统产业提升改造项目。

二、申报程序

2016年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第二批)项目由各开发区、县区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进行审核;市统计局负责对项目投资入库数据进行审核。补助项目及补助资金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核拨。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开发区(园区)、县(市)区高度重视,向企业广泛、深入宣传稳增长、促投资政策,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鼓励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全力完成2017年度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目标任务。

(二)请各开发区(园区)、县(市)区认真组织做好项目补助申报工作,对项目投资入统情况及建设履约情况严格把关,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发挥实效,并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各开发区(园区)、县(市)区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汇总,填写《开发区(园区)、县区2016年度(第二批)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开发区(园区)、县区2016年度(第二批)亿元开竣工工业投资项目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17年2月17日前将请示文件(1份)、申报表格(2份,印章齐全)及电子文档报市工信委投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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