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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昆明市工信委作者:时间:2018-08-15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规模、质量、结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开创我市人才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和《云南省“千人计划”实施办法》《云南省“万人计划”实施办法》(云厅字〔2018〕1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党管人才的有效途径,着力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奋力开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解放思想与扩大开放相结合;坚持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和分类施策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与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相结合;坚持引资、引才与引智相结合;坚持全面吸引、重点引进与本地培育相结合。

三、 目标任务

通过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到2020年,党管人才的工作格局得到全面加强,昆明人才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完善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流动、激励机制,加大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才总量、结构、质量与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更强。强化人才服务保障,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明显提升。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氛围更加浓厚。

四、 推进人才管理工作创新

(一)规范政府行政管理权。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明确政府在制定人才政策、创优人才环境、建设人才服务体系、强化人才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能。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权力、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使用等各环节政府行政审批权。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制度。试行高校和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备案管理。选择部分公益类事业单位试点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模式改革试点。

(二)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权。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支持社会服务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转移下放的有关人才培养、评价、流动等服务职能。建立完善人才诚信激励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按照专业化规范化要求,深入推进人才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逐步建立依托社会专业机构管理人才计划项目的机制。

(三)放宽用人主体自主权。继续完善公务员招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树立人才管理改革典型。支持各开发(度假)园区在人才特区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各地各单位积极开展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大胆探索创新途径。

五、 推进人才引进工作创新

(五)创新引进政策。出台《“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形成昆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洼地效应”,吸引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昆创新创业。大力实施博士人才重点引进计划、大学生集聚计划,从生活补助、创业补贴、房租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社会人才中介机构向用人单位推介人才。探索建立社会机构引才联盟。鼓励企事业等单位主动引进使用人才。

(六)创新引进方式。探索多样化引才方式,探索建立人才引进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引才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二次开发、技术入股、对口支持、挂职锻炼、“候鸟服务”、假期支持、服务外包、人才租赁、互派培养、退休返聘等灵活多样方式。

(七)突出产业导向。围绕“188”产业发展,侧重大健康、金融、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引进能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引领全市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各项配套保障政策,国家级以上高端人才,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政策。

(八)创建信息平台。建立市级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全市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探索建立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人才信息系统。积极加强与市外高层次人才的联络沟通。建立滇籍在外人才数据库,实施“乡贤回昆”创新创业工程。建立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机制。

六、 推进人才培养工作创新

(九)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出台《“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特别是产业导向,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大力实施行业领域重点人才培养计划、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以津贴、培训补助、经费资助、奖金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选优配强,建设“德才兼备型”党政人才队伍。突出平台搭建,建设“创新创业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突出示范引领,建设“实干胜任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突出培养选拔,建设“技术攻关型”高技能人才队伍。突出辐射带动,建设“致富带富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突出和谐创建,建设“为民服务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十一)加强青年人才培育。建立健全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大教育、卫生、科技和其他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拓宽国际视野,吸引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来昆从事博士后研究。

(十二)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畅通各类企业人才流动渠道。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

七、 推进人才评价工作创新

(十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清理规范全市各级职称评委会,公布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委会目录,明确界定各评委会专业范围和评审对象,实行评委库动态管理,完善评委会组建机制。

(十四)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对特别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探索实施破格晋升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绿色通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等限制条件。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职称晋升倾斜。对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价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设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八、 推进人才流动工作创新

(十五)打通人才流动通道。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合理流动。完善公务员调任办法,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渠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和多点教学等兼职工作。支持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离岗创业。制定吸引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入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具体政策。

(十六)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引导鼓励各类科技人才到基层、到农村创业创收。通过院士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等平台,引导人才到基层开展科研实验、成果转化,提供智力服务。实施人才扶贫、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统筹做好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

九、 推进人才激励工作创新

(十七)鼓励创新创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有创新创业项目的,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后,根据项目类别及质量给予相应扶持。领办创办企业的,同时享受在发展基金、科研经费、成果转化、平台支持、税收扶持、上市支持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八)改革薪酬制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鼓励各类成果持有人(单位)以科研成果作价入股,推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施企业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股权分红等激励试点。

(十九)促进成果转化。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支持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市场挂牌、公开拍卖等转让转化方式实现收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净收益,按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支持军民融合创新研究,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

十、 突出精准服务,营造人才宜居宜业生态环境

(二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证制度。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立引进人才《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制度,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金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二十一)安居服务。以购房补贴、提供人才公寓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多渠道配套人才公寓。鼓励用人单位对暂时不能享受入住人才公寓政策的,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居住问题。支持各用人单位通过新建、购买等方式兴建人才公寓,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可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二十二)创新创业服务。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全程代办或领办制度,全程代办或领办各项行政审批、优惠政策兑现等手续。发挥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人才中介机构作用,构建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一体发展的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二十三)子女入学服务。高层次人才子女(非我市户籍)申请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由高层次人才持《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和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据申请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二十四)配偶安置服务。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协助解决就业问题。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原则上由引进人才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在行业内统筹安排,组织、人社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属企业人员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期限为2年。

(二十五)医疗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国际医院,协调三甲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外语接待等“一对一”诊疗服务。

(二十六)市委联系专家制度。建立市委联系专家制度,关心高层次人才学习、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建立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做好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国情研修和专家休假体检等制度。

十一、 坚持党管人才,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理顺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强化主体责任。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各部门建立分工协作的人才工作协调机制,督导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二十八)强化工作机制。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汇报制度。建立“定期议才”制度。建立昆明人才大会制度,组织召开昆明高层次人才联谊会、昆明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会等。推广昆明人才驿站制度。

(二十九)加强对外开放。推动昆明与发达地区互派人才学习、培训、挂职,合作实施人才培训培养计划,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共建。利用昆明的区位优势,加强与毗邻的南亚东南亚开展人才智力的交流与合作。每年定期邀请南亚东南亚青年来昆参访、学习、实习、就业等。

(三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各类人才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设立人才发展资金专项账户。探索设立人才开发、人才创新创业风险投资等基金。

(三十一)建立考评机制。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人才工作述职评议制度,采取专项述职或会同党建工作“双述双评”的方式就“一把手抓人才”开展述职评议。考核述职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十二)建立督办机制。各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立项时同步配套人才保障方案。建立重大人才事项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中央、省、市各项人才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将高层次人才工作绩效评估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切实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三十三)弘扬社会风尚。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高层次人才专业成就、突出贡献、钻研精神,以及在昆取得的重大成果,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2018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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