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信委,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全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议精神,推动2019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新企业免税资格申报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做好相关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的企业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1)中所列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此类企业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三)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四)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应符合《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有关要求(文件内容可登录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查询)。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性质、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基本财务状况;
2.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销售或合同订单情况;
3. 企业从事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等(须注明有关装备或产品在《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在的条目);
4. 企业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研发技术人员人数及其占企业职工的比例;
5. 预计本年度有关装备或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预计本年度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进口金额、进口税额;
6.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
3. 与生产装备相关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 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销售合同(包括年销售量证明),有必要的附某年销售量证明合同汇总表;
5. 材料真实承诺证明;
6. 受理部门认为需要与申报文件相关的补充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州、市工信委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免税资格认定。
(二)申请企业根据文件要求,填写《2019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优惠政策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4),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报送各州、市工信委。
(三)各州、市工信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文件或材料应为原件或者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并于12月25日前将申请报告报我厅技术创新处(4份纸质版、2份光盘形式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胡强0871-63517564(传真)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
4.2019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优惠政策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