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市工信委作者:时间:2018-07-13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7〕16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8〕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昆明市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标准
(一)“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工业企业通过信息化技术用于改善和提升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服务等能力的具有示范和创新意义的项目;信息化企业提供的用于改善和提升工业企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服务等能力的解决方案并具有推广示范效益的信息化项目。
(二)互联网+工业示范应用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应用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服务等活动的数字化和集成互联的项目。
(三)工业互联网项目
1.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生产制造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共性技术攻关、工业设计、营销管理或供应链协同等服务的项目;
2.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生产性服务提供金融、物流仓储、管理咨询、人事代理、财务代理或法务代理等服务的项目。
(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奖励项目
奖励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达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和认定服务机构。
(五)支持标准
1.两化融合示范类项目、互联网+工业示范应用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期内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包括硬件、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研发人力投入(含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
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奖励项目,按纳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现达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第三方贯标服务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两化”融合示范项目、互联网+工业应用示范应用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
1.在昆明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2.所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符合我市信息化发展和信息产业发展支持方向和重点。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能力。
4.申报项目为正在实施或已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资金落实,已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的40%以上。
5.对已纳入云南省电子工业行业协会行业统计的申报企业项目优先支持。
6.同一申报企业项目涉及市级多项扶持的,按最高扶持金额执行,不重复享受支持。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市级财政扶持资金视同配套。
(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奖励项目
1.在昆明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2.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达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和认定服务机构。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申报材料
(一)“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类、互联网+工业示范应用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
1.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
4.项目执行期内单位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分类汇总表;
5.项目承接单位资质、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6.项目建设与运营方案和应用情况及证明材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文件复印件;
9.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奖励项目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资金申请表;
2.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达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认定服务机构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企业或社会机构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企业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并签署项目承诺书。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同时需报电子文档。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于7月23日(星期一)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汇总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通过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委规划建设处 马 鑫 63132152
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 杨沅珊 63544161
附件:
附件1:两化融合类项目,互联网+工业示范应用项目,工业互联网项目申请(模版)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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